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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7-11

  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5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落实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密切关注各相关部门发布的的消防信息、通知。    二、加强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定固定充电区域并主动联系专业充电设施安全部门进行统一安装,引导业主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对于发现在楼道内、地下室等楼院公共区域存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制止、劝阻相关业主停止上述行为,劝阻不成的立刻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火灾消防应急预案,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人员、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四、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向业主充分说明在楼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规定充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业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