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我委已取消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招标方式抄报、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资质审批。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