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简 (房建) 字 [2018] 第 690109 号
【处罚事由】该单位施工的A区1#住宅楼(回迁楼)等8项(A区1-2#住宅楼(回迁楼)、A区3-4#住宅楼、A区1#地下车库)等5项(房山区长阳镇“碧岸澜庭”合作建房遗留项目)项目存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处罚依据】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10144476X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强
【处罚结果】处罚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07月10日
【处罚机关】365体育官方中文版